2018年9月11日-9月20日,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神农架林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8年12月26日向神农架林区反馈了督察意见。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神农架林区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召开林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神农架林区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具体目标为:到2020年,全区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2个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对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3个方面问题和4个方面意见建议,确定了3个方面12项22个整改任务,制定了《神农架林区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领衔督办区级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单位、整改时限,坚持把“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贯穿督察整改的全过程,确保问题不遗不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结果高质高效。
在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的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制定了7个大类25个方面强化措施。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1、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2018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切实”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区、乡两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林区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切实推动整改。区、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3.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进一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切实增加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实绩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等进行责任追究。
4.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林区政府将逐年增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森林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支出比例。将林区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建设。
二是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大保护。
1.强化长江支流管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认真落实林区党委《关于推进保护升级加快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决定》,着力落实河湖长制,全力做好南河、香溪河、落羊河、沿渡河主要流域的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一园一地一区”建设。
2.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改善长江支流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完善空间准入、产业准入和环境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准入标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加强松柏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全面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三是坚持不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结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大力发展大旅游、大农林、大健康等绿色产业、生态产业,建立具有神农架特色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
2.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通过以电代柴、以气代柴、以生物质代柴解决生产生活能源需求,深入推进“薪柴革命”,逐步减少薪柴砍伐计划。
3.强化源头管控。推进神农架林区区域规划环评(区域内开发),加快完成生态产业园区规划调整、环评变更和旅游、交通、城镇建设规划环评,加强规划环评的事中事后监督评估,完善区域限批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和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提高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建设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产能过剩、破坏生态资源和简单重复项目。
四是全力抓好水资源保护。
1.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强化对主要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和监管。2019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区、乡、村三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317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1个湖泊。2019年,实现全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实现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充分做好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论证。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护并修复河道生态,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对生态敏感区、重点保护区内电站进行生态治理修复或有序退出。
3.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制定重点湖泊保护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强力实行控源截污,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力做好大九湖湖泊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五是突出加大重点问题的整改力度。
1.切实解决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问题。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工作,对矿产实行集约化、减量化、逐步退出机制。
2.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列入党校主体班课程,并纳入2019年林区专题培训班计划,举办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等专题研讨班;依托党校和党委理论中心组,邀请专家就“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专题讲座;依托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网络专题培训。
3.全面落实小水电退出目标任务。制定16座电站关停方案,组建小水电关停专班,集中精力落实关停任务,按照《国家公园保护条例》推进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逐步退出,全面推进生态放流监管,确保生态放流到位,全面恢复水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
4.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对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全力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六是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1.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权威。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2.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监管。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率先对水泥等重点排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9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切实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工业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环境风险。
3.加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力度。紧盯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督察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的问题。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整改要求立行立改,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整改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共抓大保护的体制机制。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失责必问责、终身追责的责任机制。
2.全力解决环保监管能力严重不足问题。在推进林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同时,加快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统筹解决生态环境部门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确保事与机构、事与编制、事与人匹配,使机构编制明显增加,生态环境队伍明显配强,人员结构明显改善,环保能力明显提升。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组建符合神农架林区实际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通过交流、招录解决人员不足、能力低下的短板,夯实基础,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保护体制保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成立神农架林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周森锋,党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刘启俊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罗栋梁,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柴景山,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世云,党委常委、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柳健雄,党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王文华,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饶红梅,林区政府副区长沈绍平、向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区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千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局局长谷学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导组三个专项工作组。各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决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严肃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结合本方案制定完善问题整改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各责任单位制定的整改方案报林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将作为整改销号和日常监管的依据。对弄虚作假、整改不力、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以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方案作为追责问责的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个生态环境问题追责线索和22个问题整改情况,由林区政办牵头跟踪查办和监督,逐一厘清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林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并按要求征得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对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部门或个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办落实。实行督察整改工作区级领导责任督办机制。在《整改方案》下发后6个月内,由区级领导负责对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神农架林区的问题和涉及全区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督办。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办调度机制,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月调度、月督办、月通报。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采用清单管理,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将组织专项督察、明查暗访等,并视情节采取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五)及时公开信息。建立区级媒体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全面跟踪各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期间,林区电视台新闻栏目每周五安排8—10分钟,专题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神农架报和政府网站设立湖北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栏,每周五公开一次督察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持续曝光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等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林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神农架林区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发扬担当实干、攻坚克难的作风,切实抓好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神农架林区生态文明建设,以更高标准“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美丽幸福神农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为神农架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附:《神农架林区贯彻落实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