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峰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关于接受杨峰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4月20日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杨峰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峰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神农架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审核:吴冠宇 马黎明 编辑: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