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财政出借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共湖北省纪委机关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全省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纪发〔2020〕15号)和《关于做好全省财政出借资金专项清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21〕5号)要求,经林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农架林区过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神政办函〔2020〕14号)和《神农架林区贫困村入股分红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施方案》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