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木鱼中队依法处理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一、公告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20日
二、公告事项:依法处理扣留的机动车
三、公告内容: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木鱼中队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对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来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木鱼中队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及非法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理。
四、敬请广大驾驶员、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内及时到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木鱼中队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将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理。联系人郑警官,联系电话:0719-3452110。
附:暂扣车辆清单
特此公告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木鱼中队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