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各位居民:
医疗美容活动有很大风险性,是一种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证》。养生保健或美容美发等机构属于生活美容服务机构,不能开展医疗美容活动。近期,我区部分生活美容服务机构或美容美发机构违法开展“去痣、切眉、祛眼袋、瘦脸、洗纹身、纹眼线、割双眼皮、吸脂、药物或手术减肥”等医疗美容服务活动,给各位居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生活美容市场监管,规范生活美容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各位居民的健康权益,林区卫健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打击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欢迎广大居民对开展“去痣、切眉、祛眼袋、瘦脸、洗纹身、纹眼线、割双眼皮、吸脂、药物或手术减肥”等活动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20或0719-3334828。
特此公告。
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