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0-05-29 16:27:56 来源:林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 访问量:135

经统计核实,下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已经过期失效,属于无证经营单位,现予公告。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这些单位应该及时申请办理卫生许可,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服务。

(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林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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