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防控指〔2020〕17号
各单位:
根据《省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在外人员返鄂返汉工作指导意见》(鄂防指发〔2020〕 23号)、《省指挥部关于做好春节后错峰返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2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人员返区离区工作,结合林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有序、可控、平稳、安全”原则,优先安排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以及重点国计民生企业等方面重要岗位且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返回,其他人员根据省防控指挥部要求春节后有序、错峰返回,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工作流程
(一)由林区防控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人员返区离区申请表》(附件1)、《人员返区离区健康须知》(以下简称《须知》,附件2)。
(二)具体流程
返区人员
1.由本人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通过网络、微信、QQ、电子邮件、传真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单位、乡镇、旅行社提出申请。
2.各单位、乡镇、文旅局汇总返区人员(团队游客)申请表,经核实同意后,将汇总信息呈送至林区防控指挥部。
3.林区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办理通行证明,并发送至各单位、乡镇、文旅局,由各单位、乡镇、文旅局负责通知申请人。
4.各防控监测点(综合服务站点)做好登信息记、体温检测、车辆消毒后予以放行。
5.各单位、乡镇、文旅局要做好返区人员信息备案,及时与返区人员所在村、社区做好信息对接,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做好健康监测等日常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等相关症状,要及时转送相关医疗机构就诊,并向林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离区人员
1.确需离开神农架的人员,由个人出具申请到达目的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其返回的证明,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2.各乡镇对离区人员审核后,进行健康检查,呈报林区防控指挥部交通管制组。
3.林区防控指挥部交通管制组凭乡镇审核后的资料办理通行证明,并发送至各乡镇,由各乡镇负责通知申请人。
4.各乡镇组织离区人员有序离开林区,防控监测点(综合服务站点)记录离区人员行前体温和健康状况,对车辆进行消毒和安全检查后予以放行。
5.对发热、干咳、气喘人员及时转送相关医疗机构就诊,对同行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林区指挥部报告。
(三)运输保障
1.未自带交通工具的人员可待交通恢复后自行购票离区,有一定数量规模的群体可由乡镇汇总相关信息上报林区指挥部,由林区指挥部统一安排集中乘坐交通工具离区直达目的地,并做好途中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防护措施,及时隔离身体异常人员;对有乘坐飞机返鄂返汉需求的人员,各乡镇统一汇总需求计划报至林区交通局(12328),由林区防控指挥部集中报省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2.各单位、乡镇、文旅局要督促返区离区人员在返程途中按《须知》要求做好自身保护,并督促其建立临时管理组织,负责做好途中防护措施。
3.各乡镇防控监测点(综合服务站点),做好体温检测、身份核对、信息登记、车辆消毒、隔离留观、人员防护的工作。
4.各乡镇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有序疏导交通,确保道路通畅。
三、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防控指挥部和林区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确保辖区内离开林区人员申请审核、运输组织、集中管理全过程落实防控措施。
(二)文旅局、外侨办负责境外人员返区离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文旅局督促区内旅行社做好在外团队返区各项工作。
(三)各乡镇要会同卫健委、公安局、交通局人员,进一步充实防控监测点力量,在进出林区处设置综合服务站点,落实返区离区人员相关防控措施。要督促参与运送的客运企业做好车辆防控措施,加强从业人员自身防护,同时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要对集中乘坐车辆和自行驾车人员严格进行体温检测、身份核对和车辆消毒,确保一旦发现发热、干咳、气喘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同行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并向林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进一步严格战时纪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运输和防控措施到位,对工作不到位出现重大疏漏的,要严肃追责。
附件:1.人员返区离区申请表
附件:2.人员返区离区健康须知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