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省序号32)验收公示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现将整改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弄虚作假问题多发。2022年、2023年,湖北省监测数据造假问题接连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完善防干扰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
三、整改措施
1.强化自动监测站点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国控省控站点保障工作,确保站点稳定运行。建设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严防人为干扰环境监测行为。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巡查管控和宣传引导。
2.强化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管长效工作闭环机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对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2024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查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格处罚并实施停止采信监测数据结果等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5.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2024年度全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依法处罚、严肃追责问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整改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一是完成构建责任体系。生态环境部门构建了全面明确的责任分工体系,优化了工作机制,建立了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与应急响应流程,保障站点运维工作流畅进行;二是完成国控省控站点保障任务。安排专业团队专人定期巡检巡查设备,每月巡检次数不少于4次,及时处理故障隐患,制止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确保数据采集与传输的真实准确。通过APP实现对站点运行状态实时跟踪,显著提升站点运行稳定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8%以上;三是大力推进自动站周界报警系统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已申请资金在各国省控站点周边关键区域安装先进的感应与监控设备,项目正在公示中,完成后将对全区1个地表水、3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实现周边环境的全方位无盲区监测。
(二)措施2完成情况:一是印发《神农架林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和自行监测抽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全区7家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单位比对性执法监测抽样工作,比对结果与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一致;二是完成涉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领域行业整治工作,联合检察院、公安局三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并组织专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完成常态化监管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任务,着重检查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目前未发现涉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
(三)措施3完成情况:一是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月度督办,向检验机构发送管理月报,督促自查整改,强化日常管理;二是不定时联合省环科院进行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替检代检、未经检验出报告、减少检验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篡改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发现问题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开展验收;三是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路柴油货车进行尾气抽测,对超标车辆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车辆维护修理告知书,对处罚车辆进行追踪溯源,倒逼检验机构规范检测流程。
(四)措施4完成情况:一是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函〔2022〕43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由林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制定了《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神环保〔2023〕3号),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行动进程、共享信息与线索,确保整治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全面覆盖辖区内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三是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对全区3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检测资质、设备校准、人员资质、检测流程、报告出具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1家未发现问题,针对2家发现的问题机构已全面整改。
(五)措施5完成情况:一是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深度检查,重点审查检测设备准确性、检测操作合规性、数据记录完整性及报告真实性,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与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二是要求问题机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目前2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发现的问题已全面整改。林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定期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患问题反弹,对整改不力的机构依法处罚。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林区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9-3319098
2025年6月30日
审核:陈东东 喻玲 编辑: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