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饶红梅等同志辞去神农架林区选举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26年10月19日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之规定和饶红梅等同志提出的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的申请,神农架林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
饶红梅、孟丽辞去神农架林区选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峰、胡学钟、肖强、李明辞去神农架林区选举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胡鑫 蒋宁 喻玲 上传: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