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提醒告诫商业非直抄用电加价行为
发布日期:2018-10-16 17:49:37 来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124

  神农架新闻网(神农架报)(通讯员卫华)10月15日,林区发改委召开商业非直抄用电加价行为再提醒告诫推进会,全面整顿非直抄用电加价行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红利全部传导落实到终端用户。

  要求各商业转供电主体应根据分表抄见电量,严格执行湖北省目录电价政策,按规定向租户收取电费,任何商业转供电主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以提高目录电价标准的方式向租户捆绑收取电费,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目录电价与公用损耗收费必须分离,分别开具发票,各商业转供电主体要根据降价时段将降价额度全部落实到各电力终端用户,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2015年与租户签订电价合同、现行电价仍维持合同价的,终端电价应降低0.197元;2016年至2017年签订电价合同、现行电价仍维持合同价的,终端电价应降低0.127元;2018年签订电价合同的,终端电价应降低0.087元。

  责任编辑:李碧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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