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公安局快速查办一起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
发布日期:2017-11-05 14:53:03 来源: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151

  神农架新闻网(神农架报)(通讯员李琴、代全波近日,林区公安局多警种联动,快速查办一起侵犯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有力维护了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今年10月31日20时许,林区公安局松柏派出所2名民警在松柏镇地板厂院内处置一起纠纷警情时,遭到黄某虎、黄某军、黄某兵、黄某华、黄某谷等人的揪扯辱骂,造成民警易某警衔标志被扯掉,左手受伤。后在松柏派出所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处置时,黄某虎、黄某军又对前来增援的民警进行殴打辱骂,造成另3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案件发生后,林区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公安局纪检组长带领警务督察、法制、刑侦、治安、特警民警组成专班,联合松柏派出所连夜开展调查取证。经讯问,黄某虎等5人对殴打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虎、黄某军因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黄某华、黄某谷、黄某兵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依法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国家机关正当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警察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力量。警察权力是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具有不可侵犯性。侵害警察正当执法权益,伤害的不仅是民警的人身安全,也是挑衅执法的权威,伤害法律的尊严。对于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服从和配合的义务,拒不配合的,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暴力抗拒阻碍的,更应受到严惩。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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