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标扩面兜牢民生底线 林区新社会救助标准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日期:2026-07-17 14:37:18 来源: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19

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记者陈东东)近日,神农架林区发布通告,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新版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2025年旧版标准同步废止。此次提标,是林区落实湖北省民生保障相关部署,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困难群众共享发展红利的务实举措。

针对林区山大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的特点,民政部门不断优化救助办理流程,推行主动发现、上门办理、一网通办等,变“群众找上门”为“政策送上门”。常态化开展入户摸排,精准识别独居老人、重病重残、突发困难家庭等群体;打通乡镇、村两级救助服务网络,简化申请审核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结合林区实际,完善临时救助机制,对遭遇突发变故的群众快速实施救助,化解急难愁盼,织密织牢山区民生保障网。此次救助标准上调,是林区持续加码民生保障的又一项惠民举措。

根据《关于2026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的通告》,各项救助新标准具体如下:

城乡低保方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65元。特困人员供养实行分档差异化保障,区分城乡、自理能力设定不同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中,具备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对象每月1216元,包含基本生活费790元、护理费426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每月1341元,包含基本生活费790元、护理费551元;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每月2670元,基本生活费790元、护理费1880元。

农村特困人员,具备自理能力的分散和集中供养人员每月815元,基本生活费610元、护理费205元;部分丧失自理能力集中供养人员每月940元,基本生活费610元、护理费330元;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集中供养人员每月2490元,基本生活费610元、护理费1880元。

孤儿养育标准同步上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70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2720元。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规则更加清晰,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两倍,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农村低保标准两倍划定,纳入范围的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多项专项救助。

据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本次社会救助标准全面上调,兼顾了物价水平、居民消费支出和林区财政承受能力,分层设置照料护理费用,能够更好照顾失能特困人员的日常开销。新标准执行后,民政部门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障困难群众权益不受影响。同时,林区将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乡镇、村社公告、网格员入户宣讲等方式,把新标准送到群众身边,做到精准发放、应保尽保。

编辑:房泽洋 蒋宁 喻玲 上传:蒋宁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承办单位:神农架林区融媒体中心
鄂ICP备202101137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