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打促防” 林区公安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发布日期:2023-07-27 17:08:37 来源:神农架融媒体中心 访问量:137

神农架新闻网(神农架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冠宇 通讯员 柳敬军 吴征炳)近日,松柏派出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7月12日8时许,松柏派出所接110指令:称在林区人民医院门口有人被殴打。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并依法将一名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7月12日8时许,松柏镇居民赵某外出购买早餐,在行至医院路口时,遇到迎面而来的钱某(男,61岁)。因钱某之前与赵某为修建房屋产生过矛盾,钱某随即上前拦住赵某去路,并使用拳头对赵某头部、胸部进行殴打,附近居民见状急忙制止,并立即报警。

经调查,钱某对自己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7月24日,林区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7月24日,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钱某送往神农架林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审核:陈东东 马黎明 编辑: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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